柏拉图《游叙弗伦》

宣棋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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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事发生地点:王宫前廊 地点如何揭示了游和苏对虔敬的理解和态度 ==> 待查 亚里士多德《雅典建制》对王宫前廊功能的描述;对话开始的偶然性

2、苏格拉底被公诉在此篇中的解释: 根本起诉点:【3b】创立新神,不信旧神 表象:【2d】(新神)使得青年败坏 (败坏可理解为对旧神的不虔敬) ==>待查 新神和旧神的具体诠释,在后续行文(申辩等)或相关文献(喜剧:云)中的阐发 其他因素:【3d】其它智术师在传授修辞手法的同时收取一定薪资的,而苏格拉底则是完全免费公开的传授他的学识。此种行为可能触犯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人以其它理由发起公诉。 ==>待查 苏格拉底其它被起诉而未曾言明的原由,譬如与三十僭主之间的关系,与民主当权派的关系等等。

3、苏与游产生对话的起因、过程与完结: 游叙弗伦前往法庭进行一场关于子告父的诉讼,在常人眼中,游的行为是不虔敬的表现,而游却认为自己对神是很虔敬的。苏希望通过与游的对话,了解游认为自己子告父虔敬的逻辑,从而在自己的公诉中应对对自己不虔敬的指责。

苏认为在游认同子告父虔敬的逻辑中,首要的关键点是关于虔敬的定义。 假设虔敬的定义中能够明确一个判断标准,使之说明对游父不当行为的合理处置 -高于- 或 - 无关于- 游与游父本身的父子关系,那么就可以说游子告父的行为是 -虔敬- 或 -与虔敬这个话题无关的-。

(第一次考察:案例定义式)游叙弗伦对虔敬的理解中开始并没有具体给出定义,而是在【5e-6a】举出了希腊信仰的神明宙斯弑父的故事。众神的规则是,凡是不虔敬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处罚,而众神之王宙斯曾经弑父,众神不以此为恶,宙斯没有受到处罚,自然这个弑父的行为并不是不虔敬的。而游只是状告父亲而已,就更加称不上对神的不虔敬了。明显,苏不认同这种通过描述某个例证定义的方法。

(第二次考察:等价定义式)苏格拉底渴求一个严谨的回答,在苏的推进下,游说出了苏想要听的话,【7a】做神喜欢的事情就是虔敬的,做神不喜欢的事情就是不虔敬的。其实这个定义是【6e】苏诱导所用句子的变形。苏接下来对此的反驳是众神并不能绝对一致的喜欢或厌恶某件事(因为希腊的多神信仰),所以按照游的定义来说,虔敬和不虔敬而是混沌未明的。因此,苏将游的结论改为【9d】让神所一致喜欢的是虔敬的,而让神一致厌恶的是不虔敬的。注意这个改动也是首先从苏的口中说出的,而非游。之后苏非常绕圈子的考察了这个说法,主要逻辑是这样的:

【11a】虔敬和神一致喜欢的究竟是不是一回事? 对虔敬的解释: A虔敬(的人)pious 因为他对神的虔敬(行为或属性) being pious,神喜欢他(结果)。

对神喜欢的解释: B神喜欢(的人)dear-to-the-gods 因为是被神喜欢(特征)being loved by the gods,神喜欢他。

如果说虔敬和神一致喜欢等价,那么, 由A推导 神喜欢(的人)dear-to-the-gods 也因为它是神喜欢的 being dear-to-gods, 神喜欢他。==>合理 由B推导 虔敬(的人)pious 同样也可以因为被神喜欢(特征)being loved by the gods,神喜欢他。==>不合理

这相当于验证逻辑中的必要充分条件一样,虔敬可以推神喜欢,但是神喜欢不能反推虔敬,而等价必须是充分+必要同时成立,所以说虔敬和神喜欢是不等价的。

(第三次考察:部分与整体式)紧接着苏迫使游放弃前一个说法,再从头考量虔敬的定义。苏在【11e】提出应该考察虔敬pious和正当just之间的关系(注意又是苏提出的,游并未反驳),之后苏在【12d】提出,虔敬应为正当的一部分。而游顺着苏的逻辑说 正当中对神的趋向部分是虔敬tendence of the gods,而其余部分是为对人(古希腊人都不考虑环境自然么=。=)苏通过他的言语【13a】将“事”tendence对应到精通与之相关术的人,然后提出具有tendence的人在实践中都会使被tendence的对象受益。然而神并不因为人对神的趋向tendence而受益。于是游在【13d】中对自己的解释加以修改,将tendence这种趋向定义为slaves tenders to their master,即奴仆对其主人的服侍。之后苏列举主人(将军、农夫)被(兵卒、牲畜)服侍后的成就,追问神被服侍后的成就。游在【14b】回答说 侍神的人是虔敬的,则会保家卫国。

在以上这段对话中可以发现,苏一直在用相似类比的方法,将关于神的问题转化为相似事物的问题,通过归类相似事物的某种共性,提出神的问题不能满足此类共性的特点,由此反驳最初对神的问题的思考。在我看来,这其实是有一个预设的,苏的反驳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关于神的问题,相似类比到其它世间之物是可行的。而有意思的是,游也并未对此进行反驳,这背后所反映的是古希腊人对于神的态度。他们还尚未将神抽象化,尽管神与人是不一样的,神与人还是有类似的行为(本文中宙斯弑父、神有喜好、神有厌恶),神并不能脱离世间而存在,因此发生在神上的是事情,是可以用猎人、马夫、将军等类比的。如果有人跳出这个认知,譬如拒绝承认神和人的共性,将神抽象为完美的存在,那么苏和游的这一番对话自然而然就变成了荒谬的诡辩。

(第四次考察:概念与其表现形式的定义式)苏紧接着在【14d】又提出一个新的角度的思考,即虔敬和祭祀scrifice、祈祷pray的之间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祭祀与祈祷被抽象定义为与神之间的交易。此处的交易隐含对前一个虔敬定义的反驳,因为服侍和交易并不是一种关系,再上一个看法中,人服侍神并不期望从中受益,也因此游对此并不满意,重申他认为不应怀有取利的想法,提出应怀有感恩之心gratitude,且虔敬是‘what is dear-to-the-gods’(此处dear是最珍视的意思),苏则将之前关于虔敬和神喜欢的不等价关系拿出来反驳了这个观点。此次考察又宣告失败。苏试图继续同游讨论,而游借故离开。

从文本中看,其实游是一直被苏牵着鼻子走的。第一次考察时游自己主动说明的,是在用具体事例解释的方法,有以偏概全的嫌疑,而显然苏不满意,期望更加圆满的定义方法,所以他提出了三种定定义的方法:一、寻找等价概念,以等价物来解释,但是失败了,因为虔敬pious和dear-to-the-gods不是同时满足充分必要的等价关系。二 寻找概念的整体,并用整体特性来概括部分的特征。即虔敬作为部分,而正当just作为整体,倘若这个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是正确的,那么明显整体的特性可以应用在部分上。游其实通过修改认为正当的特性确实可以应用在部分上,然而被苏岔开,在下一种定义方法中,通过两种合理的定义方法所产出结果之间的矛盾给瓦解了。三:概念和表现形式,虔敬是概念,祭祀和祈祷是所表现的行为,即表现的形式。对表现形式祭祀和祈祷的考察本身与部分整体的定义矛盾,又最终将问题绕回了等价概念中的矛盾,因此这个方法也失败了。

这里面也有一个预设,即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理性方式下的考察应该是可以自洽而非矛盾的。在这个预设的基础上,苏格拉底才可以通过前后不同方法结果之间的矛盾来攻破定义。而我觉得另外很关键的一点是虔敬pious和神所喜dear-to-the-gods不等价,并不能说明,没有和虔敬等价的事物,如果寻找到那个真正可以和虔敬等价的事物,后两种方法的考察未必会产生矛盾。另外,是否存在与虔敬等价的概念也是值得怀疑和思考的。如果虔敬是个独一无二的概念,只有相似的概念存在,而没有完全等价的存在,那么苏格拉底所运用的方式则是不合理的。

虔敬究竟是什么呢?是可以用语言描述、用理性去考察的么? 本篇对话最终是没有提供一个合理答案的,是否这个结局也预示了用语言描述和理性思考此概念的不可行?在《理想国》的第十卷中,苏最后向大家讲述了一个故事,或者说一个神话。发生在非人间的事情,又如何通过理性的手段去辨别真假?苏只是因为他相信这个神话,因此这个神话是事实,其实他自己都不能用理性来证明这个神话是事实。同样的,虔敬既然与神相关,而神本身是可以用理性理解么?又应该如何用理性去定义虔敬?为什么苏和游的对话中又可以将神与实际存在的事物类比,这之间所反映的是否矛盾,希腊人是否此时正在纠结神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位置呢。 ==> 待查:《理想国》关于前九卷同第十卷是否连贯的讨论。第十卷中的神话内容是否能够代表苏格拉底的想法?